参保人员如何使用医保卡在联网的定点

医疗机构和药店就医、购药结算

在就医购药结算时,参保人员应首先出示医保证或特病证、医保病历,将医保卡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经办人核对参保人身份无误后输入密码,结清相关费用。

重庆市市级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一、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40元;三级医院880元;

1个自然年内多次住院治疗的,每次住院均要计算起付标准(办有特殊疾病证的除外),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逐次降1个百分点(80元)。

二、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额度与住院费用起付标准相同。计算起止时间为:

1.初次办理:从领取《重庆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证》起至当年12月31日。

2.以后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重庆市市级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是32000元;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按规定支付。

什么是大额医疗保险?怎样缴费

为解决参保人员因大病、重病产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了大额医疗保险制度。大额医疗保险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的1%,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每人每月按2元钱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职工和退休人员缴纳了大额医疗保险费的即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时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其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范围同基本医疗保险相同。重庆市市级统筹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限额支付50万元。

基本医疗保险证件遗失怎么办

《基本医疗保险证》或《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遗失后,参保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由单位出具证明,医疗保险经机构予以补办。

 

医保卡丢失后如何处理

医保卡不慎丢失应到所在区医保份中心或通过16866999语音电话办理挂失。挂失生效后需要解除挂失的,请持医保证和原医保卡到所在区在区医保分中心办理理解挂手续。

如何补办和更换医保卡

医保卡挂失后或卡片损坏无法使用时,请持办人身份证到所在区医保分中心办理补(换)卡的手续,补换卡期间可向所在区医保分中心申请开通无卡结算,再凭医保证或特病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定点药店购药。

门诊开药和出院带药有哪些规定

参保人员看病,除了提醒医生尽量使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外,医生开药时要遵守这样的原则:门诊常见病处方不超过5天给药剂量,急性疾病处方不超过3天给药剂量,慢性疾病处方不超过14天给药剂量,特殊病种处方不超过30天给药剂量。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门诊或住院在同一时期同类型药品使用不超过2个,静脉用药一次开药量不超过3天的量,并不得带肌注和静脉注射药品到院外使用。

出院带药以出院第一诊断疾病所需药物为主,不得带与本次住院所患疾病无关的药品,不得超过5个药物(不能带肌注和静脉注射药品),且一般不超过7天给药剂量,出院第一诊断是特殊疾病的,特殊疾病用药不超过14天给药剂量。

 

参保人员急诊怎么看病

突发急病时,应该持医保证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遇到突发危重急症需抢救治疗时,到距离最近的医疗机构就医,病情稍稳定后,转入定点医疗机构。

符合《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门(急)诊危重病范围》的门(急)诊危重病抢救医疗费用,从实施抢救时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3日。门(急)诊危重病人转为住院治疗的,其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同住院医疗费用按一次住院合并计算;未转入住院治疗,其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

 

统筹基金不支付医疗费的情况有哪些

(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在市级统筹区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不符合规定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三)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性病、交通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属于工伤、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以及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1、符合医保的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在职职工按85%支付,退休职工按95%支付。

2、符合医保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按90%支付;其余特殊疾病按80%支付。

参保人员一年内多次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一年内多次住院治疗的,每次住院均需计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办有特殊疾病证的除外),起付标准再上述标准基础上逐次降低1%。每次住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达到了起付标准以上时,统筹基金才开始按比例支付。

 

住院时需要中途转院怎么办

住院治疗时,由于病情等原因需要中途转院治疗时,在本统筹区内转院,由医疗机构确定并出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证明》,转出时间与转入时间必须在24小时以内;转住统筹区外的,由转出医疗机构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经医保中心审核批准后,转往指定的医疗机构,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费用支付等均按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规定执行。

 

参保人怎样进行咨询、投诉

当参保人员对医疗费用、个人帐户资金的变更等情况产生疑问时,可到辖区内的医疗保险分中心进行咨询。当对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有疑问时,可到医院内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咨询。

参保人员如何查询个人帐户资金和医疗消费情况

医保卡个人帐户只用于医疗消费,不能提取现金,参保人员可到医保分中心查询或通过16866999语音电话查询个人帐户资金和医疗消费情况,也可以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查询。

异地发生急诊如何报销

因公外出或赴外地探亲因急病急诊住院的,参保人员必须在入院三日内给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返回后凭外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有关诊断证明、出院病历、检查报告、住院清单和收据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按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报销。

 

退休人员异地安置者及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

参保人员在外地就医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由本人申请,经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在当地确定3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与医疗机构结清,医疗终结或年度终了时,单位将相关单据交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对应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审核支付。

 

参保人先在重庆市市级统筹参加医保,后来到外地工作或出国,

那么他个人帐户上的剩余资金该怎么处理?

在重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转入外地工作,其个人帐户的余额,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经银行转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新帐户。如转入的地区或单位未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则对参保人个人帐户资金进行结算,并注销其个人帐户,终止医疗保险关系。

参保期间出国定居的,其个人帐户暂时封存,由存储额的继续计利。加入外国籍的,其个人帐户的存储额,按规定退还给原参保人或其亲属,同时注销原参保人的个人帐户,终止医疗保险关系。

 

参保后又中断缴费的有什么规定

中断缴费的当月即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内再次缴费的,在补齐所欠医疗保险费后,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7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再次缴费的,在补齐所欠医疗保险费后,从再次缴费的第13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从再次缴费之月起重新计算,再次缴费之月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



医院总机:023-63693000  门诊询问处:023-63693138  门诊办公室:023-63693164  夜间挂号咨询:023-63693134      急诊专线:023-63693003   体检中心:023-63693239       医务处:023-63822815    院总值班:023-63832133         “三项行动”举报电话:023-63693372  传真:023-6371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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